市统计局“四步骤”积极做好学习贯彻“记录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记录报告制度》)和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陕统办字〔2024〕14号)要求。市局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四步骤”做好《记录报告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第一时间将《记录报告制度》主要内容通过《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市统字〔2024〕14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负责人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进行圈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二是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全文传达《记录报告制度》内容,就全市统计机构加强学习宣传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将《记录报告制度》列入市局各支部学习内容。

三是印发了《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市统办发〔2024〕9号),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统计机构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作为防治统计造假,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重要抓手,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宣传。

四是起草编印《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应知应会(领导干部篇)》,将《记录报告制度》中明确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4种形态”和各级统计人员应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及时、全面、如实记录,对于以各类方式实施干预的行为,以实名方式通过国家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干预统计报告”栏目等重点内容纳入其中,深入做好《记录报告制度》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