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政策解读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这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传统监管方式的区别

1、检查行为更加规范。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抽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抽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抽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

2、检查随意性大大降低。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都要建立名录库,检查谁、谁去查由原来政府部门自己定变为由电脑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极大地减少了人为干预,避免了执法任性。

3、检查结果更加公开透明。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哪些企业守法经营、哪些企业存在问题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由全社会共同监督。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目的和作用

1、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为治愈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顽疾提供了良方。二是使政府监管检查行为透明化、制度化、标准化,使企业自身对其行为有明确预期,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浪费。三是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了重复检查带来的企业反复迎检,节约了大量行政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规范监管行为。一是以“列清单”的方式确定日常性检查事项,防范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二是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三是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使监管行为规范化、透明化,也促进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3、提高监管效能。一是锻造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企业时时对法律充满敬畏,真正发挥“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以较小监管成本达到较大监管成效,减轻监管压力。二是通过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定不同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高效配置。三是通过制定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充分整合相近监管事项,降低行政成本。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价值取向

1、实现“宽进”和“严管”的平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创造了“安全阀”,增强了监管的抗压性,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了更大力度的“放”,这是它宏观层面的价值。

2、实现监管效果和监管力量的平衡。缓解了政府部门“事多人少”的监管难题,体现了政府监管改革在理念上的完善和政策上的衔接,标志着“放管结合”进入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3、实现减轻企业负担和强化主体责任的平衡。减负并不意味着放任,而是通过竖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督促企业自觉守法守信,扮演好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4、实现压实责任和履职豁免的平衡。既严格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行政理念。

 

西安市统计局将在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以及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