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西安市统计局关于

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市局相关处、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市政发〔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与“三经普”相比,这次经济普查,增加了新的普查内容,通过普查,将获取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数据,为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做好准备;通过普查,扩充重要工业产品品种,增加产品价值量统计,为工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监测分析提供更为细化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信息,为完善工业生产指数计算提供基础资料。

做好这次经济普查,事关全面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事关科学反映我市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事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按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等重大统计改革事项,对全市统计改革和发展影响深远。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家底、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发展目标,谱写西安追赶超越新篇章、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历史文化特色、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深刻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把经济普查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各项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系统之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深入研究普查方案,提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抓早部署动员、抓紧经费预算、抓好工作保障、抓实数据质量、抓深调研试点、抓活普查宣传”的工作思路,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勇气,做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准备,全面完成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府责任,全力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部门和统计系统内部各有关专业。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系统内各专业责任,细化分工,严密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请本级政府(管委会)印发本地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推动组建本级政府(管委会)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普查工作。525日前,各区县(管委会)、镇街,要完成普查机构组建工作,明确普查机构工作任务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

二是编制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级负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确保本级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的基础上,做好辖区乡镇、街办普查经费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普查经费保障的督促落实工作。在落实一线普查人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较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绝不能出现拖欠普查员报酬的现象。

三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能。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质监、编制、民政、综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获取部门行政登记记录、网格化管理和“五证合一”单位信息;要强化部门参与普查的力度体现政府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单位清查确认、普查宣传等活动;要研究加强单位管理和单位统计的方法,提高信息共享、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四是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指导。认真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全力抓好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各级统计机构要于525日前完成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三、坚持细节入手,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普查实施方案及保障预案。通过全市开展的试点,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使普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统一规范,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组织,做好方案布置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全市一盘棋思想,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布置与人员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普查人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三是创新方法,开展单位清查和核实工作。充分利用编制、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资料,编制好单位清查底册,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实,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探索使用智能赋码软件辅助确定单位行业类别,确保调查单位认定准确、普查表发放无误。同时,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探索单位清查的新思路、新方法。各区县统计局和管委会统计机构要于7月下旬前完成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编制清查底册等工作;10月底前完成单位清查工作;11月前完成单位查漏补缺工作。

四是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市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和监控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分析评估制度、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形成完整的普查数据质量监控体系。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督导检查,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可信。

五是防范风险,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经济普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资料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违法违纪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预防和处置工作,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四、坚持依法普查,有力有序推动普查工作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树立红线意识,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家、省局经济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全市一盘棋,围绕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重点阶段工作,按照“三贴近”原则,遵循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创新方法、突出特色、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充分利用工商、税务、质监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普查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西安市统计局

                           2018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