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职改办字〔2014〕25号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 安 市 统 计

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统计局,市级各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1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02:0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02:0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个人报考条件,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由区(县)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到市统计局报名。

《考试报名登记表》、《考试报名汇总表》可在市统计局外网www.xatj.gov.cn“通知公告”栏或邮箱xastjjjyzx@sina.com(登陆密码86788074)收件夹中查阅并下载。

五、收费标准

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科(即100元/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地点:市统计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1号楼1158室)。

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29—86788074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2014年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相关知识》。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只需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同时购买前述两本教材。2014年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八、考试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由西安市职改办、西安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另外,从2013年起,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照省人社厅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执行。咨询电话:029—86786863。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西安市统计局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