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说明 2008年4月11日

按照国家统计局《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是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不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根据2007年有关统计结果, 200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012元。其中,企业单位23498元,事业单位30196元,机关单位30236元。

 西安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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