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统发〔2008〕11号 2008年5月27日

各区(县)人事(劳动)局(职改办)、统计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精神,现就2008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做出安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各区(县)统计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专人负责,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统计、人事部门审查报考条件,签字盖章后报区(县)统计局或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每人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由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统一造册后到市统计局报名。

《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汇总表》可在市统计局外网“政务公开”栏下载。

五、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中级、初级)。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4号楼3层)

联系电话:(029)87295529  87295986

七、考试用书:中级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32元/本、《统计工作实务》28元/本;初级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30元/本。考试大纲中级8元/本,初级6元/本。

考试辅导教材:《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35元/本,初级25元/本。

八、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工作由西安市职改办、西安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