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通知

关于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根据省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直接公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信息。省级统计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统一链接到中国统计信息网。省、市、县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规定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同时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之规定,目前西安市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公信公示平台”已建立,但各区县统计局还未建立。

请各区县统计局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于1228日前在外网上加载“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格式同国家局、省局和市局相一致。并统一链接到西安市统计局外网“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相应区县位置。

省局将于本月底对全省进行检查,国家局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张日强     联系电话:86788068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