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单位、各社会经济调查队,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我省成立了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承担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参与数据质量评估、分析等工作。为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在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统计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统计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晓光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员:能源与环境处、办公室、普查中心、农村处、服务业处、人口处、社科处主要负责人。

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烨任办公室主任,能源与环境处副处长何颖洁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能源与环境处负责。

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加强与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

(三)加强有关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供。

(四)指导基层统计局开展有关统计工作。
  

                陕西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