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 安 市 统 计 局

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办)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21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四、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底色为白色彩色照片2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五、收费标准

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科(即100/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65日至85日。

地点: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大院1号楼1158室)。

市统计局联系电话:02986788074  联系人:余菲玲

七、考试大纲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八、考试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区(县)人社局(职改办)、统计局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附件: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汇总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统计局

              2018年6月4日


相关附件:

2018年统计职称考试通知(附件1)

2018年统计职称考试通知(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