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年度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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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和《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年度审验的通知》市法制发【2018】35号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定于2018年6月29至7月31日,对已经办理行政执法委托手续的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行政执法情况及所持《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要求:
被行政执法委托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书》于7月20日12时前报送市局统计设计与执法监督处,市局初审通过后,上报市法制办年审。
二、年审内容:
1.受委托执法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2.受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委托权限和范围的执行情况;
3.受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依据变动情况;
4.受委托执法组织是否存在依法应予撤销或变更行政执法委托的情况;
5.受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情况和岗位变动情况;
6.受委托执法组织在行政执法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
7.对行政执法委托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三、具体要求:
被委托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派专人务必按期完成年度审验任务,未按期参加年审的单位,市法制办将撤销委托执法资格。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李筱华 电话:029-8678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