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灞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单位负责人: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摸清我国最新“家底”,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决定:在我市灞桥区洪庆(全部)、红旗(部分)和纺织城(部分)街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

一、试点对象: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于6-9月开展,标准时点是2022年6月30日,时期资料是2022年1-6月资料。

三、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于7-8月上门开展普查登记。请您配合普查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根据需要如实填报721表、722表或711-9表,并配合普查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信息核实工作。

四、积极配合经济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每位普查对象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请你单位依法如实独立提供相关信息及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试点中所知悉的你单位信息严格保密,相关数据将严格限定用于试点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你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灞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灞桥区统计局举报。举报电话:029-83620506

衷心感谢你单位对本次试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你单位今年取得良好业绩!

西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灞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