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西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市统计局

2006213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一年多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西安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36403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89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633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392个,其他法人单位5779个。产业活动单位42146个,其中,第二产业10419个,第三产业31727个。个体经营户241244户,其中,第二产业29394户,第三产业211850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

  

()

一、法人单位

36403

100.0

企业法人

23899

65.7

机关、事业法人

6333

17.4

社会团体法人

392

1.1

其他法人

5779

15.8

二、产业活动单位

42146

100.0

第二产业

10419

24.7

第三产业

31727

75.3

三、个体经营户

241244

100.0

第二产业

29394

12.2

第三产业

211850

87.8

2001年第二次全市基本单位普查的同口径数据比较,这次经济普查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23899个,减少了503个。其中,国有企业[3]1923个,减少1440个,下降 42.8% ;集体企业3524个,减少3249个,下降48.0 %; 股份制企业6904个,增加 2719个,增长 39.4%;私营企业9988个,增加 672个,增长6.7%;其他企业1070个,增加723个,增长6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490个,增加72个,增长14.7 % (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比重()

总   计

23899

100.0

内资企业

23409

98.0

国有企业

1923

8.2

集体企业

3524

15.0

私营企业

9988

42.7

股份制企业

6904

29.5

其他企业

1070

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8

0.7

外商投资企业

322

1.3

 

我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5位的区县依次是:雁塔区、碑林区、未央区、长安区和莲湖区。

个体经营户较多的前5个区县是:长安区、雁塔区、新城区、碑林区和蓝田县(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区县分布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36403

42146

241244

新城

3161

3979

23268

碑林

4296

5587

21259

莲湖

3266

3609

19751

灞桥

2713

2969

12970

未央

4049

4747

18633

雁塔

5535

6123

26418

闫良

834

1010

7735

临潼

1671

1807

18708

长安

3298

3597

30186

蓝田

2585

2744

21117

周至

1581

1915

18555

户县

2723

3120

16691

高陵

691

939

595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8897个,占21.1;批发和零售业8569个,占20.3;教育3275 个,占7.8;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7174个,占17.0 。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6.2(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42146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5

0.0

二、采矿业

276

0.7

三、制造业

8897

21.1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9

0.2

五、建筑业

1167

2.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61

1.6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14

1.5

八、批发和零售业

8569

20.3

九、住宿和餐饮业

1511

3.6

十、金融业

1638

3.9

十一、房地产业

936

2.2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65

4.2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84

2.3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9

0.6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958

2.3

十六、教育

3275

7.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843

6.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5

1.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7174

17.0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 23783户,占9.9;交通运输业30536户,占12.7;批发和零售业 112052户,占 46.4;住宿和餐饮业 27594户,占 11.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0770户,占12.8(详见表5)。

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241244

100.0

工业*

23783

9.9

    建筑业

5611

2.3

    交通运输业

30536

12.7

    批发和零售业

112052

46.4

    住宿和餐饮业

27594

11.4

    房地产业

62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07

1.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0770

12.8

    教育

791

0.3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5301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37

0.9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就业人员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4]数为2264210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688728人,占 30.4 ;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员为1575482,69.6  。在合计中,单位就业人员1676501人,占74.0;个体经营人员587709人,占26.0。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 605266人,占36.1

就业人员较多的前五个区依次是:雁塔区387375, 17.1;碑林区358326, 15.8 ;莲湖区259101, 11.5 ;新城区249990, 11.0;未央区206972人,占9.1(详见表6)。

6   第二、三产业全部就业人员区县分布

 

就业人员  ()

比重(%)

   

2264210

100.0

新城

249990

11.0

碑林

358326

15.8

莲湖

259101

11.5

灞桥

133859

5.9

未央

206972

9.1

雁塔

387375

17.1

闫良

61974

2.8

临潼

101489

4.6

长安

202374

8.9

蓝田

79586

3.5

周至

62935

2.8

户县

116569

5.1

高陵

43660

1.9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制造业564771人,占33.7;建筑业185084人,占 11.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16869人,占7.0;教育129478人,占7.8;批发和零售业152489人,占9.1(详见表7)。

7 单位就业人员行业分布

 

就业人员()

比重(%)

  

1676501

1000

一、农、林、牧、渔业

116

00

二、采矿业

6460

0.4

三、制造业

564771

33.7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3789

0.8

五、建筑业

185084

11.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6326

6.3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6368

2.8

八、批发和零售业

152489

9.1

九、住宿和餐饮业

70644

4.2

十、金融业

41381

2.5

十一、房地产业

30704

1.8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684

2.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943

4.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27

0.6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3145

1.4

十六、教育

129478

7.8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970

2.6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453

1.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16869

7.0

     * 此表数据不包括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1.713.820.7%38.725.1。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15.338.945.8%。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2.77.140.449.8(详见表8)。

8   单位就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就业人员()

 

女性比重(%)

 

女性   

一、就业人员合计

1676501

604543

36.1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27763

8085

29.1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31334

84674

36.6

      具有大专学历者

347511

143079

41.2

      具有高中学历者

649081

240735

37.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420812

127970

30.4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406832

147921

36.4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62359

15571

25.0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158246

58064

36.7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86227

74286

39.9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258317

63952

24.8

      高级技师

6905

1340

19.4

      技师

18453

2415

13.1

      高级工

104359

23420

22.4

      中级工

128600

36777

28.6

三、企业实收资本

2004年末,我市第二、三产业23899个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5]总额为1363.7亿元。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960.0亿元,占70.4%;集体投入的资本53.2亿元,占3.9 %;个人投入的资本297.3亿元,占21.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19.1 亿元,占1.4%;外商投入的资本34.1亿元,占2.5 %。其资本来源构成(详见表9

9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

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资本

集体  资本

个人  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  资本

 

100

70.4

3.9

21.8

1.4

2.5

  国有企业

100

98.9

0.9

0.2

0.0

0.0

  集体企业

100

7.3

85.4

7.3

0.0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3.1

15.7

71.2

0.0

0.0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7.4

0.4

2.2

0.0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0.9

75.3

23.8

0.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68.6

28.4

3.0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1.7

21.3

77.0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9.5

0.2

0.3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53.7

2.8

42.5

0.4

0.6

  股份有限公司

100

54.5

3.3

41.7

0.5

0.0

  其他内资企业

100

0.5

1.4

97.9

0.2

0.0

  私营企业

100

2.2

13.4

82.8

0.1

1.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12.1

3.9

1.9

77.9

4.2

  外商投资企业

100

49.8

1.9

1.5

2.3

44.5

四、普查数据质量情况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我市的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抽查汇总结果,全市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4‰,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

[1]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 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

[4]就业人员是指200412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如保姆、家教、自由职业者等,故比统计年鉴数小。

   [5]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企业实收资本的登记范围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