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
一、
1.总人口
2.城乡构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384万人,占总人口的37.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334万人,占总人口的62.7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97个百分点。
3.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1912.5万人,占总人口的51.44%;女性为1805.5万人,占总人口的48.5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93? 。
4.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35万人,占总人口的19.76%;15-64岁的人口为2664万人,占总人口的71.66%;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19万人,占总人口的8.58%。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2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5个百分点。?
5.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93万人,占总人口的99.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万人,占总人口的0.6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06万人,增长了2.9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万人,增长了38.89%。
6.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95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468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342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155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4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27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45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88万人。
7.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13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5人,集体户人口为34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32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8人,农村为3.39人。
二、全省及各市(区)2005年末常住人口
根据调查时点数据资料确定的全省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0.02‰、6.01‰、4.01‰;推算的全省和各市(区)年末常住人口数如下:
全 省 3720万人
西安市 807万人
铜川市 83万人
宝鸡市 376万人
咸阳市 498万人
渭南市 547万人
延安市 212万人
汉中市 348万人
榆林市 330万人
安康市 265万人
商洛市 238万人
杨凌示范区 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