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西安市统计局

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17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文件精神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817号)要求,我市开展了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621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成员单位由35个部门组成。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均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区县、开发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201911日至430日,全市1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样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普查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西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实施国家普查专项试点和省级、市级普查综合试点,制定了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50万余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依法告知普查任务,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启动简易执法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广大普查人员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严格实施数据审核修改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普办始终把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纪律和工作底线。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数据采集过程中,市经普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四轮经济普查专项督查,对所有区县开发区抽取60余个普查小区,开展了全覆盖的质量抽查,及时研究解决普查中的各类问题,经国家、省统计局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低于全国综合差错率,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63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98.7%;从业人员402.92万人,增长34.4%;产业活动单位27.01万个,增长182.3%;个体经营户53.27万个。

 

注释: 全市合计数与省四经普七号公报分地区数有所差异是统计口径不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