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4573元

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4573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5223元,同比名义增长10.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1%。

附注:

1.指标解释。①、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②、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③、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城镇非私营单位的统计范围是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1.38万家,就业人员199.42万人。

3.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统计报表由市、县统计局布置到本区域的各类法人单位或组织机构,各单位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统计机构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