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发布】2019年10月西安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3.0%


201910月,西安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20.79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1] 33.50亿元,增长35.4%1-10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962.28亿元,同比增长0.01%

10月,剔除汽车后的限上零售额为156.93 亿元,同比增长7.5%,剔除汽车及石油后的限上零售额为110.44亿元,增长8.9%1-10月,剔除汽车后的零售额为116.55  亿元,同比增长2.8%,剔除汽车及石油后的品零售额为1134.82亿元,增长3.5%


按消费形态分,10月份,餐饮收入9.85亿元,同比增长2.4%;商品零售210.94亿元,增长3.1%1-10月,餐饮收入92.28亿元,同比增长5.7%;商品零售1870.00亿元,下降0.2%

201910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主要数据


注:[1] 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