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发布】2019年11月西安市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


201911月,西安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49.93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1] 51.15亿元,增长4.0%1-11月,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220.85亿元,同比增长0.1%

11月,剔除汽车后的限上零售额为166.23 亿元,同比增长2.6%,剔除汽车及石油后的限上零售额为124.69亿元,增长1.4%1-11月,剔除汽车后的零售额为1510.07 亿元,同比增长2.7%,剔除汽车及石油后的品零售额为1223.08亿元,增长3.3%


按消费形态分,11月份,餐饮收入9.53亿元,同比增长10.2%;商品零售240.40亿元,增长0.7%1-11月,餐饮收入101.81亿元,同比增长6.1%;商品零售2119.04亿元,下降0.1%

201911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主要数据


注:[1] 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