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需求潜力巨大社会供给有待加强

——西安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调研报告

婴幼儿健康成长关系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幸福。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幼有所育”,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反映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构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近期国家统计局在西安市开展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题调研。

2019年末,西安市常住人口达到1020.35万人,2017年以来全年新出生人口逐年增加,3年累计出生人口36.71万人(201712.03万人、201812.23万人、201912.45万人)。从3岁以下婴幼儿人口规模来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市场潜力巨大。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一)调研对象和范围

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婴幼儿家长两个方面。样本选取未央区、雁塔区、周至县3个区县进行调研,涵盖2个城区、1个农村地区。

(二)调研内容

1、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调研内容包括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承载能力、配套设施、人员配备等规模概况,接收婴幼儿、提供服务类型等服务情况,机构或设施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对政府支持扶持的需求。

2、针对婴幼儿家长

调研内容包括家长及婴幼儿基本信息、照护现状、选择托育机构考虑因素,以及当前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三)调研方式

通过部门座谈、发放调研问卷、上门走访、电话访问或通过问卷星形式网络填报等方式进行调研。

(四)调查样本数量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选取:每个区(县)选取3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1家公办、1家民办、1家社区办)。婴幼儿家长的选取:每个区(县)选取4个社区,每个社区选择15名拥有0-3岁婴幼儿或即将生育的家长。

二、调研的结果

(一)婴幼儿服务机构调研情况

1、整体情况

婴幼儿照护机构规模偏小。统计系统规上服务业单位没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公办稀缺,社区办匮乏。卫健委系统目前取得政府财政补助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50家(4家公办机构,46家民办机构,部分机构2019年才开始筹建);机构托育方式灵活。50家机构提供托位数近4千个,近4成机构提供托位过百。托育方式灵活多样,绝大部分提供混托形式,以满足家长托育不同需求,九成提供全托服务,超四成机构提供临时托,近六成机构提供计时托管。


2、存在问题

社区办机构和农村机构资源匮乏。9家机构全部为城镇机构,农村机构资源匮乏;3家公办机构,6家民办机构,社区机构经排查没有。机构照护服务利用率不高。9家机构拥有从业人员161人,每个机构平均18人。机构现有条件每天可同时为681名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有6家机构每天可同时为95名以上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由于疫情影响,机构实际平均每天为217名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占可提供能力的31.9%,每天提供照护服务的时长超过8小时,最长时长为12小时。

3、运营情况

过半运营较好。一是在被问及机构经营情况时,55.6%表示比较好和非常好。机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收费在10004000元占77.8%。三分之二机构职工人均薪酬在3000-5000元(含5000);二是工作人员配备相对齐全。接近90%机构配有管理人员、幼教人员、卫生保健医护人员及保育员,超过4成配有营养师及保安员。

服务方式灵活丰富。一是托育方式灵活多样。100%机构提供工作日全日托管,1/3提供工作日半日托管和提供计时托管;二是婴幼儿健康成长服务丰富多彩。所有机构有亲子活动和家长课堂,8家提供膳食营养服务,2/3有疾病防控服务;三是各年龄段婴幼儿均有接纳。所有机构均提供照护24个月-36个月婴幼儿服务,2/3提供照护18个月-24个月婴幼儿照护服务,1/3提供照护6个月-12个月婴幼儿服务。

管理规范水平高。一是机构开展托育优势按重要性高低分,1/3选择收费合理最重要,1/3选择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为第二重要,1/3选择环境与硬件设施为第三重要考;二是机构安全保障和卫生保健措施完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较高。从安全保障措施和卫生保健工作措施以及机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等方面选择来看,绝大部分机构对提供的基本选项全部予以了选择,说明机构整体水平高。

4、意见建议

机构发展需求亟待加强完善。一是关于机构哪些方面亟待完善,超过2/3认为机构的空间建设和设施布局有待完善,服务类型和层次有待提高,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100%选择专业化保教人员引进力度需加大;二是希望政府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采取哪些措施方面,2/3选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第一重要,1/3选择加大对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力度作为第二重要,1/3选择加大场地提供、租金减免等政策服务扶持力度作为第三重要。

机构建设发展模式有待创新。一是社区服务配套模式。随着婴幼儿照护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社区配套服务能更好的为家长提供便利,满足家长需求;二是托育+早教模式。纯粹的照护及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已经无法满足家长需求。以照护为主,多元、系统的早教内容相结合的模式,将成为托育未来发展的主流模式;三是企业服务配套模式。企事业单位解决员工的工作顾虑,可联合托育中心品牌进驻企业板块作为配套服务。或企事业与民营托育品牌合资构建托育中心解决内部员工幼儿的照护问题;四是地产建设+托育配套模式。地产投资建设之初,规划托育项目作为社区配套服务,解决社区业主的育儿养育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便利服务;五是专业人才培养、输出。婴幼儿托育中心可延伸业务板块成立培训中心,对有需求的机构及老师进行培训、输出,构建专业的培训体系。

(二)婴幼儿家长调研情况

1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基本情况

家长受教育程度高。家长年龄18-35岁占75%36-55岁占25%。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占68.3%,学历层次高。照顾孩子并坚持工作的占61.7%,全职照顾孩子而停止工作的占38.3%

未享受生育福利的家庭占比高。未完全享受及未享受过工作单位的生育福利占67.8%,其中,没有享受的占45.6%

生二孩家庭占比提高。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占62.2%2个及以上孩子家庭占37.8%3个孩子家庭占2.8%。城镇家庭生二孩占31.3%,农村家庭生二孩占55.1%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现状

家庭成员是婴幼儿照护主体。一是父母为0-2岁孩子的照护主体。0-1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54.1%,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44.3%,专业托育机构照护为01-2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58.7%,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34.8%,专业托育机构照护为0;二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2-3岁孩子的照护主体。2-3岁孩子的照护主体:由自己或爱人照护占24.3%,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护占67.6%,由专业托育机构照护的家庭只有1位,占1.35%;三是专业托育机构少,服务质量不高。为减轻自己和家人照料孩子负担入托,托育机构为社会上民办的早教或托育机构,采取工作日全日托管方式,对托育机构卫生条件与卫生保健是比较满意,对托育机构的安全保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是很满意;四是未去托育机构的原因,首先是机构少很难找,其次为费用高无力承担,再者是不放心机构质量。

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较为旺盛。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的家庭生育意愿并未得到完全释放,无人带养、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已成为影响生育两孩的重要因素之一。调查结果显示35.7%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家长除了需要科学育儿指导外,在婴幼儿不同的年龄阶段存在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幼儿年龄越大,家长想送其入托的比例越高,2-3岁入托为本市0-3岁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希望入托的主要因素有:家中无人带养或祖辈带养不方便;幼儿父母与祖辈的育儿观不同,不愿意祖辈带养;希望幼儿能尽早适应集体生活环境,学习和接触新鲜事物。

婴幼儿照护服务缺少专业指导。一是家庭用于育儿费用高。家庭平均每月用于育儿的全部费用支出超过4000元占60.1%,其中,支出4000-6000元占48.9%;二是家庭着重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养育0-3岁孩子时比较关注的方面:身体健康95%,语言能力、智力开发74.4%,习惯养成、性格培养65.6%;三是获取育儿知识,缺少专业指导。获取育儿知识和方法的途径:向长辈、朋友等咨询占51.1%,参考育儿书籍占28.3%,参加医疗保健机构宣讲培训(妇保、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专业机构咨询占2.2%65.6%的家庭没有接受过当地社区或医院等机构提供的婴幼儿照护指导服务;四是社区照护服务不足。64.5%的家庭认为所在社区、街道附近没有提供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和家庭的照护服务,17.8%的社区有幼儿园提供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或亲子服务。

3、家庭选择托育机构的考虑因素

调查结果表明,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选择意向比较明确,一是希望托育机构在居住社区内,距离近,方便接送,是家庭的最主要考虑因素;二是托育服务费用不宜过高。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婴幼儿照护已是家庭支出的主要部分;三是希望工作日全日托管,以便家长上班;四是希望托育机构除看护外,能适当安排一些教育活动;五是希望托育机构配备有资质的管理人员、幼教人员、卫生保健医护人员;六是在同等条件下,公办幼儿园托班为家庭首选托育服务机构,占76.1%

4、存在问题

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问题需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缺口大。能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数量有限,56.7%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机构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入托难;二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机制有待研究。75%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费用高昂,46.7%的家庭认为婴幼儿照护缺乏相关政策及监管;三是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有待充实加强。目前社会力量举办照护服务机构,招不到合适的保教人员是难题之一。教师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吸引力,招聘新师资面临一定困难。

5、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研究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性质。从国际上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孩子是国家最宝贵的资源,投资于儿童就是投资于未来。”建立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当前,面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和供给的矛盾,结合本市实际,加快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问题,探索、推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

明确不同年龄段的服务内容。要尊重科学育儿规律,为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科学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一是为0-1岁婴儿家庭提供“以养为主”的家庭指导。提供科学看护婴儿、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年轻父母适应角色,掌握科学育儿方法。二是为1-2岁幼儿家庭提供“养教结合”的家庭指导。在养育指导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教育的比重,提供多种形式的亲子早教指导服务。三是为2-3岁幼儿家庭提供照护服务。除了继续提供早教指导服务,帮助家庭养育之外,可以根据2岁以上幼儿家庭实际需要提供多元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

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照护服务供给。在政府的主导下,要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要发挥幼儿园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和管理体制优势,加大幼儿园对托班的辐射力度。及时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数量。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现有幼儿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挖掘潜力,增设托班,提高收托能力。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照护服务体系。通过保障用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引导其提供更多的普惠性照护服务。三是推进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继续依托社区建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点,研究普惠性价格合理区间,扩大社区照护服务的受益面。同时,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照护服务需求。

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队伍水平。婴幼儿是社会最柔软的部分,需要得到最好的保护。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坚决杜绝婴幼儿伤害事件发生。一是进一步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宣传,强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快落实相关支持措施。要指导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科学育儿方法,教育幼儿热爱生命、亲近自然、爱好体育、崇尚艺术,为今后成长打好基础。要加快构建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形成包括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长期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培训方案,为各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增加行业吸引力。要建立和完善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