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统计机构,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西安市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 日

西安市统计局2024年

国家统计tify;">“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西安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和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统计领域数据质量提升,现就我市开展2024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方式

在市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抽样平台),建立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检查调查对象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市局执法监督处牵头组织,工业处、贸易处、服务业处、投资处、能环处、人口处等处、室、中心配合实施。

二、检查范围

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4年3月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单位。剔除2021-2023年省、市、区县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过的调查单位3943家(附件1),抽样框为9544家调查单位。

三、检查期别及指标

规上工业:2024年1-3月营业收入、1-3月工业总产值;

能耗:2024年1-3月煤炭消耗量、1-3月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限上批零:2024年1-3月商品销售额、1季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限上住餐:2024年1-3月营业额、1季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规模以上服务业:2024年1-3月应付职工薪酬、1-3月应交增值税、1-3月营业收入、1-3月营业利润;

有资质的建筑业:2024年1-3月建筑业总产值;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24年1-3月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完成投资;

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法人单位:本年完成投资。

四、样本抽取

依托抽样平台,按照1.2%的抽样比例,结合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结果,通过多轮次随机抽样抽出被检查单位,确保“统计专业全覆盖”“区县开发区全覆盖”。

(一)第一轮抽取:将专业名录分别导入抽样平台,形成8个市场主体库,分别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

(二)第一轮抽取完成后,若出现某区县、开发区被抽中单位为零的情况,则启动第二轮抽取;

(三)第二轮抽取:将被抽中单位为零的区县、开发区的调查单位合并后再次导入抽样平台,重新进行抽样……直至每个数据处理地都有被抽中单位。

五、检查人员抽取

执法监督处从西安市统计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并匹配相关专业执法人员,实现每个检查组既有不少于两名持证执法人员,又有统计技术专家(专业处室人员)。

六、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 )

1.提供名录。市局专业处室向执法处提供各区县、开发区2024年3月月报(1季度季报)单位名录。已完成。

2.制定方案。执法处制定《西安市统计局2024年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专业处室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6月3日前完成。

3.导入平台。执法处剔除2021-2023年省、市、区县统计机构检查过的单位后,将专业名录分别导入抽样平台,形成8个市场主体库。5月20日前完成。

4.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执法处联合相关专业处室在抽样平台上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5月24日前完成。

5.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分组。执法处根据专业处室现有的执法人员、技术专家情况,抽取相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组长。分组结果征求专业处室意见。5月24日前完成。

6.业务培训。执法处对统计检查人员组织执法业务培训。7月15日前完成。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统计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组长召集本组人员,择时赴抽中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专业处室负责准备底表、通知企业、认定数据;执法处负责准备法律文书、联系车辆、把控检查流程。

办公室负责执法检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资料汇总与公示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

1.资料汇总。各检查组汇总整理本组“双随机”执法检查资料,征求相关专业处室意见后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公示建议,经分管领导签字。10月10日前完成。

2.形成报告。执法处汇总整理全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资料、公示建议,向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报告。10月15日前完成。

3.上网公示。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处牵头各检查组按照会议决定完成“双随机”检查结果上网公示工作。

4.问题处理。检查中发现调查单位统计违法事实轻微、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由相关专业处室督促进行责令改正;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执法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七、检查注意事项

(一)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各检查组要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如实报告检查情况。不得隐瞒编造弄虚作假,不得包庇说情,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公共场所提及执法检查的相关话题;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五)积极解决企业诉求。执法检查的同时,注重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业务指导、普法宣传、政策解释等工作,积极用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附件:1.2021-2023年省、市、县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过的调查单位(共3943家)

2.2024年西安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及分区县分专业情况

3.2024年西安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分组安排

附件1:2021-2023年省、市、县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过的调查单位(共3943家)

1、2021-2023年全省六次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中我市的调查单位1095家;

2、2021-2023年市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的调查单位299家;

3、2022年入退库执法检查中市局直查的蓝田调查单位21家、秦汉新城调查单位23家;

4、2023年重点执法检查中市局直查的新城区、西咸新区调查单位80家;

5、2023年市局与文旅部门联合检查的调查单位2家、与商务部门联合检查的调查单位7家;

6、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统计机构2021-2023年自主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单位24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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