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内容说明如下:

一、西安市统计局概况

(一)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5.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区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7.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0.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西安市统计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工作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统准统全、守正出新,统新统快、以变应变”的工作原则,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运用新技术和大数据,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创新,强化统计建设,优化统计服务,为大西安建设和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实施地方统计报表制度改革,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环境、贸易、服务业改革,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二是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不断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推行统计“阳光评估”。三是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做好后期入户登记工作,完成三农普数据上报,积极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全力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四是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开展“找差补短”系列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好农业、工业、投资、能源、贸易、服务业、人口、社科、基本单位名录库等领域各项常规统计调查,提升常规统计调查质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部门和区县考核,围绕百姓需求和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社情民意调查水平。五是建立全新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八大产业”系列统计监测制度。制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现代物流经济、大数据产业等新经济统计监测方案。深化重点企业月度监测,完善重点企业监测名录,强化企业、行业发展的趋势性分析。六是优化统计服务方式。突出“追赶超越”统计服务,开展“151162”(15个副省级城市、11个中心城市、6个重点城市、西安与成都)城市发展指标对比和分析研判,建立追赶超越季度点评指标体系,做好点评服务。完善统计“智库”功能,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专题分析研究。健全产品内容和发布体系,增加《统计专报》、《统计数据卡片》等新产品,改版《西安经济运行监测》,开通“西安统计微信公众号。七是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大力提高依法治统水平。完善统计法规制度,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增加统计执法力量,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全面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八是不断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启动发布库建设工程,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上线OA办公自动化系统,提升统计管理的自动化水平。九是提升部门统计工作水平。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健全部门统计调查与监测制度,完善部门考核办法,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十是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开发区统计,做好西咸新区统计的工作衔接、数据分劈和大西安数据发布工作。支持开发区强化园区统计,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夯实区县统计,查解产业链上存在的漏报问题。增强镇街统计,建立以统计管理台账和电子数据台账为主要内容的镇街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充实社区(村级)统计,探索研究社区统计延伸管理问题。

规范企业统计,修订《西安“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西安“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台账》,加强企业培训工作。

(三)西安市统计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1.人员情况:

西安市统计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0名,离退休62名。

西安市统计局所属基层单位分别是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分别为43名、23名。

2.资产情况:

截止2016年西安市统计局资产总额为7700801.18元,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资产总额为233293元,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资产总额4996523.5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统计局及所属基层单位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西安市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三、填报说明

(一)各资金来源行次的填报说明。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二)分支出内容行次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预算公开填报内容包含西安市统计局本级及所属两个基层单位(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四)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财政收支较上年增长27%,主要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总预算相应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计221.2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9.56万元,较2016年增加11.11万元。主要是2017年我局出国预算增加6万元;车辆运行费增加2万元(原因是车辆实有数增加1辆);公务招待预算数增加3.11万元(原因是上级部门加大对统计工作检查,同时,加强了兄弟城市统计业务交流等)。

【名词解释】:“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随机抽取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最后以县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相关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输出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