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和《陕西省统计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西安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西安市统计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统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树立法治统计意识,积极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稳步开展

(一)局党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书记、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处、室、中心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西安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各级政府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统计工作相结合,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在统计领域中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推进我局法治统计建设,将整个统计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利用相关会议、普法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全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

(二)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宣传。根据国家和省“七五”普法规划,安排部署全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统计业务会议培训、统计工作调研、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三)加大对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以统计开放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横幅、板报、广场普法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能力

(一)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排,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工作,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本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审批项目和办事流程。

(二)依法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本部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西安市统计局门户网加载管理办法》,通过公报、新闻媒体、电子政务网络以及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三)提升统计公共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定期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咨询及评审”等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

四、做好地方统计立法工作

(一)认真完成市人大、市政府法制机构布置的立法工作任务。研究提供统计部门对部门地方立法工作及各种立法方案的意见,及时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统计工作的提案建议。

(二)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工作。深入开展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地方统计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经验,认真做好我市地方统计法规修订调研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制定科学严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满足地方统计数据需求。

(二)依法规范和管理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组织管理和规范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和真实可靠,按照流程开展统计业务在确认工作;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安排,积极做好农普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认真落实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健全政府部门统计资料交换机制,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统计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和《统计法》中“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和“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重要综合指标公开发表前必须严格保密。

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一)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强化统计执法纪律,不断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检查办案能力。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协助区县统计局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推进上下统计机构联合执法,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核查有效结合,提高办案质量等工作。

(三)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案件评查标准》,对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案卷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