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围绕统计改革发展,坚持依法统计,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以依法治统为引领,认真谋划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

坚持依法治统从严治统。2018年是全市统计工作“改革创新”落实年,我局将把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纲要》《方案》和《意见》确定的任务为主线,印发《西安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全面提高统计数据客观性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引领,认真谋划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项结合,积极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统计局、陕西省统计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书记、主要领导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处、室、中心的依法行政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

落实全局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定局机关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计划,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心组扩大会,组织全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全系统干部对《宪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热潮,提升统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与水平。

全面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本部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按照《西安市统计局门户网加载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公报、新闻媒体、电子政务网络以及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规范统计调查证的管理。为保障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统计局19号令《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全市统计调查证的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统计服务体系,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民众监督的创新方式,规范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管理,严格审核统计调查证申领工作,建立统计调查证的颁发和注销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对持有统计调查证人员的管理。

坚持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恪守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依法规范统计管理,依法加强统计监督检查,用不断透明的制度方法,透明的数据流程,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统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妥善保管调查资料,对知悉的一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严格保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规范,加强对部门的指导,提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水平。

认真落实负面清单责任。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考核指标,紧盯工作目标,修订《西安市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办法》,对所承担依法行政多项负面清单指标任务,细化量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措施机制、夯实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日常检查、月度推进等方式推进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

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清理工作。加强与市人大、市法制办、市审改办等部门沟通交流,及时修订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统计地方性法规规定,特别是与因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市人大、市政府。

二、有效监督 全面加强统计行政执法

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以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建立企业统计信用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修订集体审议制度,开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双随机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力争将双随机抽查比例扩大至1.5%。公开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检信息。按照统一要求,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

全面加强统计执法。挂牌组建西安市统计执法大队,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完善统计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由“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共同执法检查,向专业提供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全面承担检查和查处转变”,由“主要查处统计迟报案件,向重点查处‘五上’单位虚报、‘四下’单位瞒报、新增单位拒报等违法案件转变”。进一步优化统计工作环境,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执法质量、执法水平、执法能力,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区县开发区要配备统计执法监督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国统计执法检查证考试,消除部分区县全国统计执法证的空白。加快解决开发区统计行政执法资格的问题。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完善区县开发区互查统计违法案件工作机制,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保障。

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各级统计局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开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建立统计违法举报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担负起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职责,确保统计违法举报渠道畅通,处置得当,依法受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案件,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案件评查标准》和《陕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分别从自由裁量、案卷制作质量、法律文书应用、违法事实及查处、法律程序运用、结案情况等方面对2018年对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案卷质量,为行政处罚案件全面公示提供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

 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统计法治工作定期报表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大案要案备案制度、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制度以及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及时通报统计法治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与局聘法律顾问沟通联系,做好市局对外合作协议、合同签定的事前法律咨询,协同处理局机关各部门面向社会的法律事务,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在制定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认真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和《统计法》《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加强对统计干部的普法教育,推动统计干部熟悉统计法、尊重统计法、带头宣传统计法。采用理论培训、案例说法等多种方式宣讲统计法。以全国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横幅、板报和广场普法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尝试通过服务外包的形式,制作普法宣传动漫、微视频,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搞好统计法治专项宣传活动。落实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结合地方统计工作特点,配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年定报等重点工作任务,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开发统计普法宣传新产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之机,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专项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平台,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活动,掀起统计普法宣传高潮。

 加强对全社会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扎实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其对统计工作的配合支持度,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