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2020年依法治统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依法治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及省纪委电话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监督与预防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治统能力。

一、筑牢统计法治思维,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1.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强化统计工作法治化。

2.筑牢统计法治思维。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党组、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普法,专题组织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把依法治统纳入法治西安建设大局,推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3.推进统计依法行政。要继续加大统计干部集体学法的部署和落实力度,着力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法律素养和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国家统计局曝光的案件,进行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要广泛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和意见,以学法、用法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统工作。

二、落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4.落实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组织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政令,安排部署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班子成员中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提议局依法治统的贯彻落实意见,解读统计法律法规重大修改内容以及国家统计局法治建设相关政令。班子成员中分管专业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分管专业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政令,执行统计标准,正确解读统计制度方法,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专业培训,组织分管专业进行数据质量核查。

5.落实执法部门牵头责任。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部门牵头落实国家统计局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部署,组织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审核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制度。向上级部门报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发现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落实部门直接责任。机关党委要将学习中央文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政令纳入机关党建工作。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组织本处室(中心)人员学习落实,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核算处牵头组织全局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相关业务处室(中心)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并向设计执法处移交统计调查和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

三、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

7.制定整治方案。市局依据《陕西省统计局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西安市统计局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020)》。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

8.开展专项整治。对照《西安市统计局聚焦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2020)》提出的7 类问题43项整改措施,逐一检查,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回头看”机制,系统谋划和构建预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市局及区县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证申领考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骨干、统计执法岗位人员执法监督检查业务培训,配合支持上级统计机构抽调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10.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各级统计机构要坚决按要求在单位官网等媒体醒目位置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违法举报受理,认真核实统计违法举报线索,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所有符合受理条件的违法举报线索,逐一登记、核实、检查、处理,确保需要检查核实的线索得到全面核查。

11.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修订和完善《统计执法流程规范》及相关执法文书,使用OA办公系统进行网络审批办案,严格落实违法案件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制度,重大违法案件向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

12.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建立《西安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西安市统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西安市统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

13.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有线索不核实和有案不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严的“软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处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守统计执法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广泛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执法案卷评审工作。落实省统计局法治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市局高质量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并组织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审工作,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完善案卷材料,推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五、严肃执纪问责,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

15.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管控。市局进一步完善《西安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西安市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分专业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清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

16.建立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及省纪委电话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建立健全统计违法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做到顺畅、高效协作配合。

17.依法开展统计违法案件翻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及省纪委电话通知精神,成立案件翻查专班,开展对省、市纪委转交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翻查工作;并对市局十九大以来依法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全面翻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翻查结果。

18.畅通统计违纪违法纪检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局党组关于加强统计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12条措施,在市局内网、外网,微信公众号公布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举报电话,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坚决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六、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19.拓宽普法宣传方式和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介多渠道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普法宣传。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主要内容,利用“12·4”《宪法》宣传日和“12·8”《统计法》宣传日对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

20.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并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第一现场,将普法宣传渗透到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21.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普法骨干力量的培养,市局选派两名普法骨干,纳入全省统计普法宣传师资库(骨干库)。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结合统计工作任务,积极培养和发挥普法骨干作用,全方位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22.聘请法律顾问宣传。邀请局法律顾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内容讲座培训,提高全局干部法律素养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23.开展统计“七五”普法验收。把统计普法宣传作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手段,把学习宣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作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验收工作的重点,积极总结“七五”普法经验、认真查漏补缺,为制定“八五”统计普法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七、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4.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案》,分专业、分阶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公开“双随机”检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检查信息采集,完成月度报告任务。

25.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规范统计执法工作流程,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统计执法办案水平,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维护相关公示信息,依法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26.稳步推进联合惩戒。依据国务院及地方和部门信用建设相关文件,执行《统计失信“黑名单”公示工作管理制度》,规范黑名单认定、告知、公开等工作流程,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共享管理,稳步推进联合惩戒。

八、依法履行职责,管理指导区县、开发区法治工作

27.管理统计执法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区县、开发区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法治工作任务,重点是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整治工作,陕西省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确定的区县执法目标任务,省、市统计执法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案卷目录报送工作,组织开展案卷评审工作,对区县、开发区法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28.完善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以全市持有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和持有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力量为基础,维护更新全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为高质量开展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储备执法力量,建立执法人员轮岗、调离执法证回收及名额重新分配机制。

29.组织统计执法证申领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人员配置要求,积极组织区县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年底前消除个别区县国家统计执法证“零持有”问题,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变动报告机制,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证管理制度。

30.支持区县、开发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支持区县、开发区向市局移交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线索),指导督促区县、开发区统计机构履行统计监督职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年底前消除个别区县及开发区“零”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