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的复函

西安市统计局关于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的复函

王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西安市统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方面

对于您提出的此方面的建议,我们完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基层统计人员少、统计队伍不稳的矛盾凸显。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的意见》以及王永康书记对统计工作的“四个支持”批示精神,近期,我局主动协调市编办及有关部门,将“加强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纳入《西安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


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设立独立统计机构,配备适应的统计专业人员;镇(街)人民政府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工作站),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区县统计机构设立统计执法监督岗位,配备统计执法监督人员,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要配备统计执法监督人员” 等,目前,市编办已同意市级统计机构增加8-10名人员职数,各区县正在积极落实《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增加统计力量。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措施”部分

对于提高一线统计人员的待遇建议,我们完全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日常统计工作中,我局通过年度目标考核方法,对区县、开发区统计机构实行通报表扬的精神鼓励方式;在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中、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对工作在第一线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务补贴,人身意外险补贴等。2016年提高月度劳动力调查“两员”补贴标准(调查员补贴由10/(户·月)提高至15/(户·月),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中对基层统计人员有入户登记以及数据录入补贴。此外,重点企业调查、服务业成本调查等工作,我局对基层调查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经费补助。

关于鼓励企业入统的问题。据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商务局、财政局)等为鼓励企业主动申报入库纳统,相继出台了对企业首次入库纳统的实施奖励的政策(详见市商发〔201828号等)。

我局按照法定职责,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坚决查处达到“规模标准”,拒绝入库纳统的统计违法行为。

联系人:李    电话:86788074,15991802786

        王子明  电话:86788092,13571824956

                             西安市统计局

                             201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