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解读)

《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解读)

问:制定《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意义是什么?

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有效保障,“十四五”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制定《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旨在服务西安市“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为目标,以增强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着力点,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工作相融合,多种类多途径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问:《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工作目标有哪些?

答:到2025年,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力度持续增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持续提升,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持续深化,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为西安“十四五”时期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培育浓厚法治氛围。

问:《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作了哪些创新?

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的要求,对统计普法对象进行精准分类,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板块式精准普法。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进一步筑牢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定期通报统计问题,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机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领导干部每年讲一次法治课制度,局党组专题学习法律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3次。巩固深化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进一步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二)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依托学习强国、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学E西安干部网络学院等载体,建设网络学法课堂。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统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探索实践式、案例式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推动各部门抓好本专业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持续抓好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利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契机,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统计调查过程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四上”企业,推送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宣传企业统计信用的意义与影响,利用曝光的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企业对统计法的敬畏之心以及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四下”企业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讲解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四)积极做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筹备12月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与区县(开发区)统计机构联合、与各级政务大厅联合开展等形式,广泛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作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员主动参与普法活动。在我市地方统计法规修订过程中,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增进了解统计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问:《西安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了以下举措:

(一)制定地方“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区县、开发区统计机构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八五”统计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二)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跟进落实统计机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主体,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各专业处室要在统计调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

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有关人选学习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鼓励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普法作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及全省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西安统计”微信公众号和西安统计官网,开展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展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统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适时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推动将统计法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对外展示统计系统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扩大宣传影响力。

(五)突出重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集中宣传活动,深刻解读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为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紧紧抓住《统计法》修改颁布实施有利契机,掀起统计普法活动高潮,权威宣讲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推动其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宣传统计法律的发展历程和成效经验,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建设对统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六)利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建立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库,分层分类开展“一案一警示”,着力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筛选、挖掘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素材,详细诠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条文和统计专业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学法知法懂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