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摘要:

项目名称:西安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制定机关:西安市商务局

批准文号:市统函〔2023〕7号

有效期限:2025年8月

《西安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西安市会展业发展状况,为西安市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加强行业监测预警,稳定和完善会展企业营业策略方针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商务部《展览业统计调查制度》和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会展业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了部分表式,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统计报表由基本信息表、项目表和营业情况表组成,包括西安市会展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承办展览、接待会议等情况;西安市展览和会议活动数量,展览和会议收支情况、经济效益、参加人数、面积规模等情况。其中项目表为月度报送,其他统计报表为年度报送。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对象为从事会展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单位(企业),即组织、举办、承接、服务会展会议等活动的各会展企业或单位、会展服务企业等。

调查范围为在展览馆、会议场馆等相关项目地点举办的以产品、技术、服务的展示、参观、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由多人、多方参与的群众性活动。本制度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结合西安市会展业发展趋势,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科学分类。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全面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对会展组织单位、会展服务商、发生会展业及相关活动的其他行业企业(单位)和宾馆、酒店等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对会展场馆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五、调查组织方式

各相关企业或单位应按照《西安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月报于每月后1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25日前,通过会展业统计信息应用系统进行网上直报,市商务局负责收集上述各会展相关企业或单位的数据并进行审核。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仅供本系统及经本系统授权的相关政府部门掌握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