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统计信息的意见

西安市统计局关于

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统计信息的意见

 

各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统计信息、改进文风、提高文件效用,更好地服务统计工作大局,根据中办发〔2012216号、陕办发〔201218号、市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进一步精简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精简各类文件

(一)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凡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单独行文能够解决的,不联合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行文。

(二)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得原文转发。中央、省上发至县团级的文件,市上如无新的、重要的政策性规定和安排部署,市局不再发文。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再下发纸质文件。

(三)倡导面对面地协商办事,解决问题。凡已通过当面商定、电话联系、开会协商等方式解决或答复的问题,或将领导批示、指示已抄送、复印有关单位执行的,市局不再下发文件。

(四)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大型普查、调查表彰工作由普查或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年报表彰由局年报办统筹,系统内区县、开发区年度工作表彰由局目标考评办统筹,报局长办公会决定后统一予以表彰。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对各项工作进行表彰,如特殊原因要求单独表彰的,须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后方可执行。

(五)未经市局领导批准,各部门不得向区县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区县党委和政府报文。

(六)局主要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般在局内网《领导讲话》栏目全文刊登,不再另行发文。在各业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印发文件。

(七)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组名义报送市委;属于政府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市局名义报送市政府;属于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

(八)经局办公室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不符合公文审核报批程序和要求的公文文稿,退回报文单位完善后重报。

(九)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确需扩大文件发送范围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加印。

二、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一)统计信息载体包括统计报告、统计调查研究、西安统计信息、送阅件、领导专报等五大类。

(二)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根据内容选择适当的载体,明确版式、发送范围和印刷人数。

(三)相关信息一经明确报送范围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扩大报送范围,不得采用专报形式报送请示事项。

(四)各部门未经审核,不得擅自编印和上报统计信息。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信息质量和时效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报文,对文件和信息的格式要认真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

(二)文件要做到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字精练、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统发文件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字文件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统办发文件篇幅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统计报告、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重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问题、建议等。

(四)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一律由局办公室审核后再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和信息资料,须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需要市政府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前7个工作日报送,急件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

(六)加快推进局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公文数量,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网络畅通和公文办理工作高效有序。

(七)加强文件和统计信息的管理。对标注密级的文件和重要信息,要指定专人传递,确保安全。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对文件和信息严格把关,坚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签批。

(二)市局办公室将结合政务工作和内部管理考评,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西安市统计局

                           20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