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遵守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的通知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严格遵守纪律确保风清气正过节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中心,各区县(开发区)统计部门:

根据市纪委和省统计局加强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自律的要求,为推进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化落实,现就过节期间有关廉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纪委、省市纪委和省局的各项纪律要求上来,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抵制消极低俗腐化的生活作风,坚决杜绝利用节日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各单位、各部门春节前开展一次廉政教育,要求所属人员严守纪律“红线”,做到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欢度春节。重点重申以下纪律: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相互宴请,以及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礼品。  

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5、严禁公车私用,坚决落实公车管理有关规定。

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7、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8、严禁各基层统计部门到市局进行拜年活动。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属人员遵守工作纪律的管理教育,自觉维护各级机关的良好形象。要严格遵守节日放假有关规定,加强值班、执勤,确保值班人员在位、在岗,尽职尽责;节后要按时上班,不缺岗、不漏岗和不迟到、不早退。要把遵守节日期间工作纪律做为正风肃纪整治作风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转变作风的重要内容,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展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三、严格监督执纪

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以严明的纪律树立良好的统计形象。

 

 

                  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