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核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通知

各涉农区县、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农普办: 

近期,省农普办通过数据审核、部门沟通等方式,发现部分地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存在标识不准、标准不清、住户成员数不实等问题,要求各地市进一步核实。为了准确掌握西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规模及其生产、生活状况,为制定脱贫攻坚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专项核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的重点内容 

(一)是否漏登、错登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普查时点(2016123124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户(本通知中所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专指截止2016年底未脱贫户)。各地应重点核实:一是是否有应登未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已登记的普通农户中是否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正确标识建档立卡贫困户属性(H041指标应选“1”)。三是是否错将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的农户仍标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H041应选“2”)。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是否准确。西安市只有省定、国定贫困户,而没有市定贫困户,农户普查表中H042应选“1”或者 2”,填报过程中 严格按照扶贫部门的名册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填写。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户成员数是否准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特别规定,每一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单独作为一户填报,其住户成员只包括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其他与本户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不作为本户住户成员,应作为另一住户填报。应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都单独填报,其住户成员数(H003)是否与该户建档立卡资料一致。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H043)、帮扶措施(H044)是否准确。 

二、核实工作方法

各区县及开发区农普办需向当地扶贫部门获取2016年底未脱贫户名录(含住户成员数、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信息),并将扶贫部门提供的2016年底未脱贫户名录分解、下发至各乡镇,对2016年底未脱贫户农业普查登记信息与扶贫部门的底册名录进行逐一比对,并按农业普查工作相关规定对不实的登记信息进行及时修改。 核实工作应在411日前完成。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录中不属于普查登记对象,没有填报普查登记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表上报市农普办。

附件:全市2016年底贫困人口状况一览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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