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
布置2018年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西咸新区统计局,各区县统计局、开发区统计机构、市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满足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需求,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与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西安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统发〔2006〕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西安市地方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和新建,并已经陕西省统计局(陕统字〔2017〕100号文件)批准执行。其中,修订类制度有5项,分别为西安市限额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外地在西安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西安市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西安市煤炭经销统计调查制度、西安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及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新建类制度有4项,分别为西安市开发区统计监测制度、西安市重点产业(区域)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西安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西安市金融业企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统计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