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安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统计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8年与全国同步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全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我市高质量发展全局。积极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既是每位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也与每位普查对象息息相关。此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登记的时点指标填报201812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1811日至1231日数据。

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本次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20191月至4月进行普查登记,届时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核实,采集普查数据,发放普查资料。

为了全面完成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请你们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在单位清查阶段,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在普查登记阶段,准备好相关财务表,如实填报普查登记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仅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请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支持普查参与普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为进一步摸清家底,加快西安追赶超越步伐和中心城市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市编办

        市民政局                   市税务局

         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

           20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