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区县统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统计机构:

西安市统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统计局

2019年8月5日

西安市统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扎实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协调领导小组2019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督考核的要求,现就西安市统计局2019年 “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随机检查事项

随机选派持有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随机抽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2019年1-6月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执法检查。

二、随机检查对象

2019年6月底,在库的西咸新区(分5个新城)、区(县)、开发区统计管辖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法人单位、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新城区、莲湖区、临潼区、航天基地除外。

三、随机检查数量

随机抽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各2个,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1个,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各1个。

四、组织实施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集中在8月10日至9月20日进行,由市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专业处负责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执法处)按照统一时间集中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用一天时间对一个区(县)(开发区或西咸新区的某个新城)的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五、区县(开发区)统计局的对接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统计局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配合市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选派持有统计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对接市局各检查小组的工作,支持本区(县)持有统计执法工作人员参与交叉检查工作,联络被检查企业(项目单位),保障市局检查人员从区县(开发区)指定集合地到企业或项目单位之间的交通出行。

六、具体工作安排

牵头部门设计执法处:

1.制定2019年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进行执法业务培训。(8月10日前)

2.随机调配西安市统计局执法人员骨干库人员,协调组织安排各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与区县、开发区统计局联络,检查某区县、开发区的前一天反馈执法检查企业(项目)名单。(9月20日前)

3.汇总、整理各组提供的现场检查资料,向局依法治统领导小组报告检查结果。(9月底前)

4.完成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的公开工作(9月30日前)。

5.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10月30日前)

实施现场检查部门: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服务业处

1.分别向设计执法处提供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联络人员名单以及检查工作时间安排。(8月6日前)

2.按照随机检查范围,分别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历年已被双随机执法检查过的调查对象不再列入此次随机抽查范围),向设计执法处提供被检查单位(项目)名单。(8月10日前)

3.制定具体检查内容,重点确定2-3个指标,并报设计执法处。(8月10日前)

4.规范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工作。(9月20前)

5.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向设计执法处提供现场执法检查结果资料。(9月25日前)

6.按程序向设计执法处移交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线索。(9月底前)

后勤保障部门:办公室。

负责双随机执法检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检查人员必须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准确向检查对象解释、解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方法(设法处提供宣传材料)。

(二)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业务不够规范但够不上违法的,检查人员要认真记录,现场要求和指导被检查单位整改。

(三)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统计违法问题,检查人员要现场收集违法证据,并按照规定程序向设计执法处移交相关线索。

八、检查纪律

(一)市局各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做到检查程序合法、文书标准规范,工作作风正派。

(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检查人员必须如实报告检查情况,不得隐瞒,不得编造、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说情。

(四)检查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提前泄露检查企业(项目单位)名单;不得向与检查无关人员透露检查活动信息;不得私自摘抄、复制、记录和保存执法检查工作中接触到的资料;不得擅自向检查对象透露和反馈检查情况。

附件:

1.“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知书点击下载.doc

2.“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记录表

3.“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4.“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