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释义

本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的规定。

法律通过以后,必然面临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在什么地域范围内生效、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它关系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从何时起开始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其中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的施行日期,是指法律开始施行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法律的施行时间主要有三种: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而只是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法律自身规定具体施行的时间,例如“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如规定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部法律的生效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公布和法律的施行是不同的概念。法律公布是立法的最后程序,是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向全社会予以公布。而法律的施行日期,是法律正式生效的日期,因此法律的施行日期是每部法律的必要组成部分,一般都规定在法律的最后一条。《立法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立法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从何时开始生效施行,一般需要根据法律的性质和立法的形式来综合判断。本法的公布日与生效日间隔一段时间,主要是为本法能够顺利实施做好衔接准备工作。一方面,需要等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使相关条款的有关规定得以明确。另一方面,需要对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法的效力位阶,与本法不一致的下位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加以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的施行日期,即生效日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2024)》,修改法律包括修正案、修正和修订三种形式。修正案是指通过一个单独的修正案文本对法律作出修改;修正是指通过一个关于修改法律的决定对法律作出修改;修订是指直接对法律进行全面修改并代替原法律文本。以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其生效日期将相应修改,而以修正方式修改的法律,其生效日期不作修改。2024年《统计法》修改是采取修正方式进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修改的内容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未修改的内容仍按照原施行时间施行。因此,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的修改后的《统计法》,其生效日期仍为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