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内容情况说明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内容汇报如下:

一、西安市统计局概况

(一)西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5.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6.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区县、市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7.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10.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西安市统计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我市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家和全省统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一个体系”,服务“两大目标”,坚持“三项要求”,加快“四个转变”,更好地适应、反映、服务、引领经济新常态,为打造品质西安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统计保障。本年的主要工作如下:一是扎实开展普查调查,全面反映发展成果。全力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广泛开展三农普宣传和“三农普”综合试点工作,组建区县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普查员津贴补贴,高质量完成各级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手持移动终端数据采集系统、数据报送平台、数据处理软件以及乡镇联网直报等工作。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开展数据资料研究开发利用,推出系列专题分析。做好常规统计调查和重点调查。全面完成“四上”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等常规统计调查,强化数据审核评估,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开展企业创新、企业景气等调查,积极做好以反映市民诉求和服务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社情民意调查。二是聚焦“三新”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统计监测覆盖面。建立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制度。针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积极学习发达城市经验,初步掌握全市“三新”所在领域及分布情况,提早研究“三新”统计工作流程和重点。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规范部门数据资料来源和口径范围,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品质西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推进“品质西安”建设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在进一步规范原有统计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实施工业提质增效、科技服务业、科技创新、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统计监测。三是推进核算制度改革、改进能源统计、投资统计改革、深化服务业、贸易统计等各项统计改革,不断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四是强化统计流程管控、加强统计业务基础和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五是开展统计预测预警,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通过强化预警分析,开展专题统计调研加强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建立多样化统计服务平台,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的需求。六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改进部门统计管理。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对接与沟通,建立部门行政记录共享正面清单制度,加大政府部门间数据反馈、共享力度,实现数据信息资源的集约利用。七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统,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案件审议工作制度,规范和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八是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同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强化立规执纪,深化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西安市统计局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1.人员情况:

西安市统计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015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62名,离退休62名。

西安市统计局所属基层单位分别是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分别为43名、23名。

2.资产情况:

截止2015年西安市统计局资产总额为8503355.51元,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资产总额为233293元,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资产总额4235651.5元。

3.经费管理方式:

西安市统计局及所属基层单位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经费管理方式均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四)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5222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二、西安市统计局2016年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三、填报说明

(一)各资金来源行次的填报说明。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指市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

(二)分支出内容行次的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如: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为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共计8.4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53万元。原因是:一是2015年按照公车改革工作要求,车辆数减少10辆,故车辆运行费减少48.57万元。二是2016年我局未计划出国人员,故出国费减少3万元。三是计划招待任务减少,故招待费减少1.43万元。



相关附件:

附件:西安市统计局2016年支出预算表